湖南衡阳· 关于给予2018年度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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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号)、衡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号)精神,****年**月,在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开展创业补贴(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上网公示”的原则,经核定,给予以下**家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名单附后)。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号)规定,****年度全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且已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分别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补贴。上述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为进一步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特明确两点:一、加强宣传。市本级及五个城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扩大优惠政策宣传普及面,充分利用各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等基层服务窗口,通过上门服务、资料发放、网络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到扶持政策,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浓厚创业氛围,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二、严格监督。五个城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违规申报、骗取奖补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附件:****度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家)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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