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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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德******非法占地案常德******未经建设用地批准,进行休闲农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责令常德******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给予常德******罚款**万元。二、桃源县森和石料场越界采矿、非法占地案桃源县森和石料场未经批准,擅自界外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属越界采矿;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架桥镇朝阳村集体土地搭建封闭式环保生产板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在**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未报先用的,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但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桃源县森和石料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桃源县森和石料场非法所得***.***万元;*、处以桃源县森和石料场罚款人民币*万元;*、责令桃源县森和石料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桃源县架桥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责令桃源县森和石料场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处以桃源县森和石料场罚款人民币*****.*元。对该案涉嫌犯罪的问题,*月**日,我局根据市检察院审核反馈意见,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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