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增值税降税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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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要求,****年*月*日起,国家已调整增值税税率。现对采购与合同执行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报价 *、对于已发出采购文件的,若采购文件未要求按新税率进行报价,我方将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各报价人按新税率进行报价;对于已开标、正在评审的,我方将在评审时发出澄清通知,要求相关报价人承诺按新税率执行,未按期承诺的将按报价无效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发出的采购项目一律按新税率进行报价。 二、关于合同签订和执行 *、对于已完成采购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按照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原则,将按照不含税价不变、以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 *、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将按照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原则,税率下调*%、合同总价等额下调的方式,由贵我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具体签订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XX合同调整增值税税率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物资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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