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部分摘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举 报 有 奖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勋人民币****-****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元。 (三)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举  报  方  式 淮北市扫黑办 电话:****-******* 邮箱:****** 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号市扫黑办 淮北市公安局 电话:****-******* *********** / *********** 邮箱:****** 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号淮北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办公室 濉溪县扫黑办 电话:****-******* 邮箱:****** 地址:濉溪县岱河路**号政法委三楼县扫黑办 濉溪县公安局 电话:****-******* 邮箱:****** 地址:濉溪县岱河路***号濉溪县公安局 相山区扫黑办 电话:****- ******* / ******* 邮箱:******; 地址:相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山公安分局 电话:****-******* *********** 邮箱:****** 地址:相山公安分局扫黑办 杜集区扫黑办 电话:****-******* / ******* 邮箱:****** 地址:杜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杜集公安分局 电话:****-******* / ******* 邮箱:****** 地址:杜集区光明路东侧杜集公安分局 烈山区扫黑办 电话:****-******* 邮箱:****** 地址:烈山区政法委员会 烈山公安分局 电话:****-******* / ******* 邮箱:****** 地址: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