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征求《云梦县招标代理进场从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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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云梦县招标代理进场从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云梦县招标代理进场从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招标代理机构诚征修改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邮箱:******。联系人:江泽毅 联系电话:******* 附:《云梦县招标代理进场从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云梦县招标代理进场从业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年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云梦县区域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具备相关资质并受招标人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招标代理行为。 第四条 依法依规必须进入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代理活动须进入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管理、监督考核。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云梦境内开展代理业务时须办理《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以下简称网员证)和CA证书,实行进场登记备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网员证程序: (一)点击 “云梦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点击“网员注册”,再点击招标代理注册界面,按网上要求申请注册上传相关资料。 (二)完成网上申请注册及上传资料后,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到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校核办理《网员证》,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员申请表(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 *、诚信代理承诺书(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及复印件; *、造价咨询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印模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印章、签字原件; **、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附件六); 第七条 网员证实行一次登记,有效期一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予登记和年审。 第八条 代理机构办理CA证书程序: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校核办理CA证书, 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并填写《CA证书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期的网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名录库。政府投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从预选名录库中选择。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进场登记备案表(附件一); (二)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有效期的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代理协议或合同原件; (六)招标代理项目组成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二); (七)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三)。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 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组员由本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不少于*人的专职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招标师执业资格,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招标师)必须到场。 其他专职人员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持证从业和挂牌上岗(挂牌标识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一)向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二)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并按规定发布; (三)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四)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协助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六)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七)协助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办理合同备案; (八)汇编资料档案,移交招标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套; (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招标师)对其盖章或签字的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招标代理活动成果文件包括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投诉处理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招标代理活动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超出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代理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十九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实行不良行为记分管理。不良行为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五)。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实行周期累计记分制,*个周期为一年。从每年*月*日至**月**日,并按下列情形停止其进场代理资格。 (一)代理一个项目不良行为记分达到**分的,或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分以上的(含**分), 停止其*个月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资格。 (二) 代理一个项目不良行为记分达到**分的,或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分以上的(含**分),停止其*个月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资格。 (三) 代理一个项目不良行为记分达到**分的,或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分以上的(含**分),停止其一年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不良行为的,对从业人员及其代理机构同时记分。记分情况记入《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及《从业人员信用手册》。结果每年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在云梦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报;违法行为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平台曝光。 第二十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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