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小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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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管〔****〕***号
关于小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鼓励和支持我市民营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政府性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采用我市发布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采购文件,进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确定承接主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采购,应当使用或参照使用我市发布的《小型工程监理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采购文件,进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确定承接主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应当参照使用我市发布的《小型工程监理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采购文件,进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确定承接主体。
四、我市的企业资质、供应商和服务单位,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方可把供应商的范围扩大。**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有文件与此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