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马鞍山博望区花津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四合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马鞍山博望区花津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四合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一、马鞍山博望区花津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四合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属于水利防洪治涝工程。工程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余家村南、新渔村西的堤防路北侧。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根据现场勘察及《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并履行好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二)项目施工应采用先进施工技术、设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加强施工期水污染治理工作。施工废水(如混凝土废水、维修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禁止将各类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四)加强施工期的噪声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临近居民区作业时,应在施工场地与居民区之间加装移动声屏障,且夜间不得施工。(五)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强化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地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混凝土搅拌机应设在专门的场地内,并远离村庄;对施工现场实施围挡、道路硬化、洒水、易扬尘材料堆放遮盖或入库、进出车辆限速、车辆冲洗、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六)对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砼混凝土、石块、砖瓦等)、施工废料(木料碎块、废铁、废钢筋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应合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回填土应尽量采用本工程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土方和适合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七)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在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植被破坏,严格控制临时用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时段,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土石方施工,设置完善的防排水措施,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回填、平整、恢复工作。三、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若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反馈至博望区环保局。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宁博大楼二号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