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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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让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具体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一、我区禁放区域:由六祖大道经六祖桥、狮岩三路、狮岩二路、狮岩一路、明珠桥、沿堤二路、沿堤一路、马坝大道南、站前西路、站前路、马坝大道中至马坝大道北所围成的区域以及韶钢生活生产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  二、具体要求: *、禁放区任何时候不得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公共场所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主动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并对所属员工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    *、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全区禁放工作做好。 举报电话:****-*******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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