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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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 联系方式: ****-******* 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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