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1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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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年第**号),涉及我市*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清溪粤渔港餐厅经营的沙白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粤渔港餐厅销售的沙白(规格:散装,购进日期:****年*月**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粤渔港餐厅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事后能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主动纠错、加强管理,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储存以及销售的时未对其人为添加任何物质,经排查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农产品生产者生产问题导致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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