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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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财政局将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的采购人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附件: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pdf清远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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