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_》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市直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对采购人委托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业务、直接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中标、成交公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信用监管的重点对象。 附件:关于实施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清远市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