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公告(中土执法催告字[2016]300-1号)何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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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朝昌: 何朝昌非法占地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至今尚未履行,现依法向你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土执法催告字[****]***-*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向中山市第一或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土执法催告字[****]***-*号)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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