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开展中介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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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介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进场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交易行为,根据《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中介代理机构开展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办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进入我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社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二、中介代理机构在我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须在我中心完成企业资料入库并录入进场交易人员信息,人员信息录入后我中心统一制发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进场工作证(以下简称“进场工作证”)。不按规定录入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和办理进场工作证的,我中心有权拒绝相关人员在我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各项活动。三、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办理流程:(一)中介代理机构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办事指引》办理企业入库工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二)中介代理机构按照《中介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及进场工作证办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录入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填写和上传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二代身份证;*、清晰的蓝底免冠个人近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企业为该人员购买的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三)录入的人员信息经我中心形式比对通过后,需携带系统导出后打印的《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进场工作证办理表》及其人员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综合收件窗口办理;(四)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受理进场工作证办理人员名单后*个工作日内制发进场工作证。四、进场工作证补(重)办事项:(一)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人员工作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的,须交易人员所在中介代理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在我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对应的人员信息中进行“申请补办”操作(详见附件),并按“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录入和办理进场工作证流程”第(三)点流程提交补办。(二)进场交易人员因变更工作服务单位需重新办理进场工作证的,须由原工作服务中介代理机构在我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对该人员进行注销操作后,该人员方可在新的中介代理机构新增录入人员信息和办理进场工作证。重新办理进场工作证时原进场工作证交我中心收回。五、自****年*月*日起,各中介代理机构进入我中心开展项目交易活动须按规定佩戴使用进场工作证,原“招标代理人员进场工作卡”同时停止使用。请各有关中介代理机构及时开展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的办理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录入和办理进场工作证而导致进场交易考核执行扣分或不能进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中介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六、各中介代理机构在开展进场交易人员信息录入和进场工作证办理工作的过程中如疑问,可致电我中心综合收件窗口咨询,电话:****-********、********。特此通知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