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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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高******: 《关于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明建〔****〕**号)、《关于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明水投〔****〕**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佛山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佛府办函〔****〕***号),项目建设对提高三洲工业片区排涝标准,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们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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