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开展2017年土地评估机构摇珠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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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佛冈县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委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公开摇珠方式选定土地评估机构工作,决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受理****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申请。现将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 *、具备在清远市范围内执业的资格且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有分支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不良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备案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公开摇珠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日内,到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和测绘股(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五楼***室),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简介、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送原件核对)。 逾期不申请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备案登记。 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确认其备案资格,并在佛冈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可以参加我县****年度公开摇珠方式选定土地评估机构活动。 特此公告。 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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