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区政府办】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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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二、凡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于****年*月**日前自行停产停业。自****年*月**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组织环保、工商、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质监、安监、食药、城管、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一)未按要求停产停业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对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清理执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二)按要求停产停业,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无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与自身行业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的,在*月**日前自行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逾期未自行清理,有关部门参照第(一)点执行。(三)按要求停产停业,符合整改提升条件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则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否则一律取缔。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举报电话:*****。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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