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关于进一步加强崇左市城区住宅及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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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建字〔****〕**号 崇******、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崇左******及各相关单位:随着崇左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区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面开展。为贯彻落实《广西崇左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建筑及相关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崇左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建筑,商业、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及其它相关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进行设计。以上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合同》,具备合格的管道燃气设施图和施工方案,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二、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交我委备案。三、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和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四、对燃气管道主干管已到达的住宅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和销售过程中,应向购房者说明配套安装管道燃气的要求。五、对管道燃气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管道燃气的安全管******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燃气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管道燃气设计和施工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优质。同时还应根据崇左市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采取各种灵活的收费及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燃气管道的建设。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年*月**日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崇左市城区住宅及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通知》(崇建字[****]**号)同时废止。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门户网站公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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