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关于认定梧州市旺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单位为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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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就业政策,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让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核实,梧******等*个单位符合就业扶贫车间的条件及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梧******等*个单位为我县就业扶贫车间(名单附后)。望各扶贫车间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搭建更好的就业平台,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各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镇、村设立生产车间,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苍梧县就业扶贫车间名称:梧******苍梧县木双镇滩头水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苍梧县唯特帽厂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 梧 县 财 政 局 苍梧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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