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县物价局】武宣县物价局关于开展转供电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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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的目标要求,******对全县居民物业,商业综合体等进行转供电收费情况专项调查,开展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过全面清理排查,了解到武宣县城区转供电主体**户,其中武******的转供电主体户数**户,目前武******开放的小区转供电终端用户收费******收取。涉及终端用户数量****户,其中商业户数****户,居民户数****户。 二、存在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转供电环节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终端用户收费过程中,没有按照来宾市转供电价格及损耗分摊公示表公示收费情况,存在收取需分摊电量电费不合理情况。 二是“一户一表”改造有利于减少用电纠纷,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质量,满足用户用电增长的需要,达到扩大内需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目的,但是各转供电主体与转供电终端用户就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出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难以解决一户一表因资金问题。 三是一些转供电主体对于本小区的居民用电配电箱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配电箱所接入的用户数未能有效区分,存在居民用电按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电按居民用电的费用收取。 四是商业综合体因公共设施用电及线损等因素,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存在加价行为。 三、意见及建议 一是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销售电价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承租双方应严格按照居民电价缴纳电费。属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标准;属于一户一表用户的,承租双方电费结算标准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 二是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应合理分摊。分摊方式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各转供电主体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得超过该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 三是转供电主体要在用户缴纳电费场所或者醒目位置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同期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电费分摊清单等。在向用户开具的票据中将执行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应收取的电费、共用设施用电分摊电费、损耗分摊电费单独列示。 四是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应加强与电网企业的协商,加快实现直接电网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电,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缴纳电费。 五是对用户反映强烈,转供电主体存在拒不整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 今后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全力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各项工作,继续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持续清费减负降成本,促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地,将国家出台的降价政策传导至终端商业用户,让他们能够拥有切切实实的降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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