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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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号)要求,自****年*月*日起,对*.*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一、自****年*月*日起,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二、自****年*月*日起,对于总质量*.*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