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如皋打击港彩染色非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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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如皋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纱线染色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排污。****年*月,如皋环保******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皋环罚字[****]**号),责令其停止排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该公司拒不履行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向海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该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年*月**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会同如皋市公******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纱线染色生产加工项目仍在生产,仍未停止排污。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排污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作进一步处置。****年*月,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环保、供电等部门采取综合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该公司纱线染色加工项目进行断电、断汽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口。 当今时代,不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乱排污的企业,已经没有生存发展空间,守住环保底线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履行好自身的环保保护主体责任,还应积极推进绿色生产,承担新时代下的环保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