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关于注销部分经营性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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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要求,北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等***家道路运输经营货运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
****年**月*日****年第四季度货运行业业户注销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