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关于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通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韩国生(身份证号:*****************X,从业资格证号:*****************X)等**名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及蔡少清(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名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因年龄超过**周岁,现决定对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 *号、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崔艳红(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名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及白皑(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名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日未申请换证,现决定对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日内,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从业人员注销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