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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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苏建建管〔****〕***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对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换证范围*、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号)核发的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号)核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劳务资质证书(其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按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号)核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证书,分别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换证审批权限资质换证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号)中规定的资质许可权限实施。企业有多个部门审批的资质,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限分批一次性申报。三、换证申请期限资质换证申请受理时间从****年**月*日开始。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换证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年*月*日起停止受理(一体化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换证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年*月**日起停止受理(一体化除外)。****年*月*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在有效期内的一体化资质证书可以提前申请换证,****年*月*日起对已过有效期的一体化证书不予换证。四、换证程序(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要求外,还应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实后,上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分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领取并发放新版资质证书。(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实后,上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批公告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各市(县)相关部门统一到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各市(县)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四)已取得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后续管理等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建管〔****〕***号)执行。五、有关要求*、本次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进行考核。企业应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一体化资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增项专业承包资质超过*项且未在资质证书或资质管理系统中反映的,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由市、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升级、增项的企业,应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申请办理。新设立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申请办理。*、换证结束后,各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并依法予以销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建管〔****〕***号)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换证后,要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继续做好主要人员教育培训和信息采集工作,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此前涉及换证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年*月**日,****年*月*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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