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我市调整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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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已正式出台,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新标准进一步上调市本级采购限额。一是提高政府采购起点额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上调至**万元,与工程项目同标准;限额以下无需履行采购手续,各单位按内控要求自行采购,禁止肢解采购。二是提高工程公开招标起点标准,对接国家发改委政策规定,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额度上调至***万元,限额以下可采用其它竞争性方式交易,为小型工程项目“松绑”,压减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三是提高进场交易额度标准,**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万元以上的采购类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限额以下各单位按内控要求自行采购。四是明确服务项目合同续签标准,对采购需求固定、价格变化小、延续性较强的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合同额度和内容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合同。五是继续推行“电商直购”,**万元以下的货物可直接登录电商平台下单采购,快、省、廉、值的“网购”便利得到充分释放。(张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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