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开展2018年度《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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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传 电 报
发电单位: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江小军等 级:急 编号:宿建传发〔****〕**号
关于开展****年度《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筑业企业均须核验换证
二、核验换证工作由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三、核验换证要求
(一)换证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
(二)换证地点:市建设大厦*楼***室。
(三)《手册》有效期至****年**月**日。
(四)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以来企业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
*、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附件*);
*、****年以来企业承接的全部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区)所辖企业承接的施工合同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统计人员核验并签字,市辖区企业承接的施工合同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核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收回手册:
*、无资质或者资质被依法吊销的;
*、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
*、建筑业统计报表未按要求上报的;
*、不如实填写《手册》内容的;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显示不合格的企业。
(六)本《手册》由企业保存,特定情况下由《手册》发放单位收回。
(七)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手册》发放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八)此《手册》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联系人:曹新宇 联系电话:****-********
附件:*. 诚信承诺书
*. 企业信用证明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企业信用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