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海砂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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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随着政府部门对湖砂、河砂违法违规开采的治理和打击,大量海砂流入建筑市场,而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给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根据通知,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的危害性。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的危害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加强对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要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生产企业应当完善质量自控体系,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采购建设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混凝土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规定。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应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对违规使用海砂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采取“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负责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各级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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