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司法局]高港区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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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港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完成****年高港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年*月**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高港区依法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区司法局牵头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统筹指导,高港区发布了选任公告,印发了《高港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的职责分工及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本次选任工作在全区七个镇(街道)展开,共选任人民陪审员**名。按照实施方案,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随机抽取,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