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完善我县专职委托代理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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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县专职委托代理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县投标企业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需求,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招管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专职委托代理人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投标企业申请招管办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企业专职委托代理人数量,最多可增至*名;
二、办理企业专职委托代理人时限为:本县企业即时办理,县外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个工作日办理。专职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后,该代理人一周年内不得更换;
三、办理企业专职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同时提供当地发证机构电话或可提供查询的网址)或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