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德清县2019年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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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有效做好****年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政策,坚持“户籍优先”“同城不择校”“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等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中心城区学校小学:逸夫小学、实验学校、舞阳学校、武康英溪小学、春晖小学。初中:德清二中、武康中学。二、施教区划分*.小学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实验学校: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武康英溪小学:居仁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吉祥社区、千秋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春晖小学:振兴社区、城西村、千龙茗苑、千秋茗苑。舞阳学校:五龙社区、新丰社区。横塘路与高速公路之间阜溪街道辖区内的保利等小区,设为自选区。*.初中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吉祥社区、居仁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含自选区)、千秋村、郭肇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对河口村和毛竹市场经营户。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三、报名条件与说明*.本县户籍学生(*)一类生①在****年*月**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月**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持有中心城区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二类生①在****年*月**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月**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三类生①在****年*月**日至*月**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月**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四类生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有中心城区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年以上养老保险;③监护人为父母亲。以上每类生所列条件须同时具备。根据本县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以户籍迁入时间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再综合考虑住房、监护人等因素,分批录取新生。◆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迁户时间先后等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三类生、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选择摇号等录取方式,先录满本校计划,再实施分流。分流后未录取者,三类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位的周边学校就读,四类生则不再调剂,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说明:“户”指学生本人户口在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年*月**日为节点,以其前后加以区分,并截至*月**日。“房”指监护人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持有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及以上产权份额的),且实际居住满三个月,以截至*月**日来推算。*.新居民子女****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入学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③父母一方申请积分;④小学新生年满*周岁,符合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或省外学校就读经历证明,以及全部积分材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做出统筹安排,并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依次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施教区公立学校、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到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三、其它规定与说明*.每个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已取得小学学籍小学生不能参加新生报名。*.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需依据学校班额情况确定,若超班额(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规定)严格控制转学。*.****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今后将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规模、各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情况,以及当年相关政策法规,对当年招生办法作相应调整。*.本办法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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