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个征收项目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继**月**日朝阳新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后,**月**日环城南路、环城北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也顺利召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属地街道社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征收办副主任姚鸿斌主持。论证会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群众意见收集情况、存在的风险点、风险应对和防范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充分讨论,得出低风险、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同时,三个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也都已公示期满,根据意见收集情况对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下步将提请市政府下达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