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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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条件(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三、选任程序(一)选任名额椒江区人民陪审员员额为***名,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员额为***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最大名额数为**名,随机抽取的最小名额数为**名。(二)选任方式*.随机抽选。椒江区司法局会同椒江区人民法院和椒江区公安分局从椒江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因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椒江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进行审查、考察。*.椒江区司法局会同椒江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选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规定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四)公示、任命、宣誓*. 椒江区司法局会同椒江区人民法院、椒江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椒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椒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椒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椒江区人民法院会同椒江区司法局组织。四、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一)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下午**:**-**:**。(二)报名地点:椒江区司法局***办公室(中山东路***号),咨询电话:****-********,联系人:龚女士、陈女士。(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椒江区司法局报名地点领取或在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一式三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负责解释。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x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