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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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中心、各处室: 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通知》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月*日起至*月*日已收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通知》规定(即工程类的按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非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万元/件)多退少补。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按《通知》标准,上浮**%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非工程类项目一场交易收取一次交易服务费(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件。 四、其他交易全过程进中心的项目,采购类一场交易收取一次交易服务费(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件;工程类按《通知》标准和收取对象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全过程进中心交易,但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非工程类项目(向代理机构或业主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件;全过程进中心交易,但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通知》标准和收取对象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收取时采取一事一议与业主事前协商确定后收取。 六、只发交易公告,其他过程没有进入中心交易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执行时间:自****年*月*日开始执行。 附件: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联系人:马文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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