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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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促进能源消费革命,强化绿色生活理念。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实施、创新模式;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又要以目标为导向,将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作为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工作,抓好任务分解落实。二、工作目标****—****年在全市新建建筑中,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通过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折算户数在*.*万户以上;****年—****年,通过节能审查拟采用屋顶光伏装置作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新建建筑,折算户数在*万户以上。三、工作措施(一)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应用规定*.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采用屋顶光伏装置住宅类居住建筑项目:排屋别墅建筑屋顶应为每户配备光伏装置,且每户容量不得少于****瓦;*层(含)以下多层住宅建筑按总户数***%的折算户数配备屋顶光伏装置,*层以上住宅建筑每幢按不少于**%的折算户数配备屋顶光伏装置。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科研、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应配备屋顶光伏装置。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公寓、宿舍)项目和除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外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科研、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宜配备屋顶光伏装置。上述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光伏装置后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须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要求,如不能满足时还应采用光热、空气能等系统进行补充使综合利用量达到核算标准要求。*.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库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鼓励配备屋顶光伏装置(二)加强屋顶光伏应用的监督管理屋顶光伏装置应用应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屋顶光伏项目的监督管理,在设计、节能评估、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产品设备选用(详见附件*要求)、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严格把关,对装置的荷载校核、安装固定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防雷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居住建筑项目的屋顶光伏装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投入建设,收益归于相关业主。(三)建立高效规范的项目服务体系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屋顶光伏应用项目管理的工作办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对屋顶光伏应用项目在开竣工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时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争取早设计、早施工、早使用。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和县区建设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统筹协调全市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建设推进工作中的事项。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考核和通报推进工作情况,并将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应用纳入县区建设局年度考核内容。(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要以我局下达目标为导向,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不仅要在项目建筑屋顶光伏应用方面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规定,还要在项目总布配套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如停车场遮阳棚、路灯等综合考虑光伏应用。我局将对光伏应用较好的示范项目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中考虑一定奖励。(三)注重协调配合。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加强与发改、规划、电力等部门的对接,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在市场化前提下兼顾城市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应用工作;加强与国土、农办等部门的对接,在推进农村住房屋顶光伏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光伏生产安装企业、设计单位对接,推进屋顶光伏应用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成熟。(四)加强宣传报送。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省市有关推进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政策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光伏建设标准、技术导则的宣贯培训,加大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并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本实施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节能审查送审时间在此之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均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市建设局联系人:刘登高,联系电话:*******。 附件:*.建成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通过审查拟采用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建成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县区时间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总 数****年******************************年*********************************年*********************************年*****************************总 数********************************* 备注: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收益户数统计;其他均按***瓦/户折算统计。 附件* 通过审查拟采用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县区时间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总 数****年***.******.***年***.******.***年***.******.***年***.******.***总 数********************************** 备注: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收益户数统计;其他均按***瓦/户折算统计。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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