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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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公告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石柱府办发[****]**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到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拟派在我县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从****年**月*日起,凡未在我县备案的人员,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现将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备案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备案人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名(见附件*)。备案地点: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室(石柱县万安街道电信大楼*楼)四、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重庆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入渝备案相关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为其备案拟派在我县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在我县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按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人、其他服务人员配备)的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人的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份(附件*);*.自行制作工作证(按照附件*格式,加盖代理机构鲜章)带至备案现场确认,工作证中的照片为近期*寸蓝底彩色照片,必须与备案表中的照片一致。*.办理备案业务的工******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五、联系人及电话联 系 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