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开展浙江省城市生活和公共用水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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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诸暨市、长兴县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修订工作的通知【浙水保〔****〕**号】,为做好我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现开展城市生活和公共用水情况调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调查对象为**个设区市和诸暨市、长兴县两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各地根据调查表(见附件)说明进行调查,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要求调查对象范围明确、管理正常、计量设备完整,在调查年限内未进行重大基建项目;建议优先调查进行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单位;
*、调查对象范围内的其他用水量从(与经营无关的用水)总用水量中剔除;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由专人负责,成立调查小组,抓紧调查,并将调查表于*月**日前书面报我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厅城建处 周永潮 庞晓坤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附件:城市居民生活与公共用水调查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