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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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自实行有限低价评标法以来,已经历了多次改革完善,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起到积极作用。结合近期招投标工作实际,为防止串标和标价偏低现象发生,以推动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科学发展,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号)和《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补充通知》(豫交工【****】**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有限低价评价法做进一步修改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有限低价评标法有效报价范围,由《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介于调整后招标人报价的***%(含***%)至**%(含**%)之间,调整为“保介于调整后招标人报价的***%(含***%)至**%(含**%)之间”。*.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