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关于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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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我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号(******)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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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莲批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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