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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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环保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年**月**日淳安县环保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批文链接* 关于淳安千岛湖******界首区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淳环保函[****]**号****年**月**日详见附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淳环函[****]**号(界首区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一期)项目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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