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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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开展我县房地产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县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登记要求*.具有我县相关部门核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单位法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递交申请表。*.执业机构及注册估价师近三年内在我县无不良记录。*.在我县具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二、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原件盖公章);*.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盖章);*.税务证(复印件、 盖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盖章);*.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及影像资料(复印件、盖章,以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为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企业章程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两年在我县开展房屋评估业务的资料(复印件、盖章);以上资料统一用A*纸打(复)印,硬质封面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三、申请时间、地点*.申请时间:****年*月**日至*月**评估机构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受理地点:金沙县房产管理局三楼。*.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四、公示办法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将所有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五、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何进:联系电话:***********。 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