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拟补贴情况公示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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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号)精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个月(含)以上的;二是自****年**月*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经申请人自主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名单及拟补贴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反映。 附件: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明细表(****年**月*日)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明细表.xls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