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重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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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现就我市网约车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为符合条件的存量车提交预审资料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逾期提交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自****年*月**日零时起,行业主管******为符合条件的新购置车辆(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注册)提交的预审申请。 二、自****年*月**日零时起,******应当确保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简称《驾驶员证》)、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并且保证线上线下人员、车辆一致。 三、自****年*月**日起,对未取得《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使用未取得《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