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金沙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金殡改发〔2013〕4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意见》精神。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高对推进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为了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殡葬改革的高度重视。《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和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意见》精神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采用多种有效方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意见》精神,从而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站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广泛开展《意见》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对照《意见》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意见》宣传。县新闻中心等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网民互动、公益宣传片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通过宣讲殡葬政策、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对当前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陋俗进行整治 根据《意见》精神,党员、干部要做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当前,我县群众在丧葬活动中还存在下列陋俗亟需革除:一是城区及要求集中治丧区域少部分丧属打时间差,趁亲属亡故后**小时内在家敲锣念经、播放哀乐、燃放鞭炮、占道摆放花圈,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与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格格不入。二是大部分丧属封建迷信观念浓厚,信奉“阴阳”、“道士”所谓的吉时安排,导致夜间扎堆火化现象突出,为夜间交通安全和殡仪服务中心的规范操作及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丧属盲目攀比,“面子”心强,个别约请送遗体火化车辆多达二、三十辆,浪费现象严重,违背了殡葬改革工作节俭初衷。四是部分丧属在城区及公路上随意抛洒冥纸、鲜花,甚至在行进的车辆上燃放鞭炮,不仅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文明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形象,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五是个别地方偶有装棺套葬和超面积安葬现象出现,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丧葬陋俗必须着力整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强教育引导,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金沙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依法处理,并加大曝光反面典型事例力度,同时要对先进典型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宣传报道,积极传播干部群众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正能量,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金沙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号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