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营造和谐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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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自****年*月*日分区域、分阶段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启动火化的城区及龙坝乡,火化率、集中安葬(存放)率、城区集中治丧率均保持了***%,殡葬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成果,火化区乱埋滥葬、占道治丧、丧事扰民等传统不良习俗得到了有效遏制,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根据《金沙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从****年*月*日零时起,城关镇第一阶段未启动的村、岩孔镇、西洛乡、平坝乡、茶园乡、新化乡、禹谟镇辖区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骨灰一律埋入乡村规划的公益性墓地,严禁乱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套葬。 推行殡葬改革,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环保文明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真遵守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真诚地提醒并真切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要求火化遗体。遗体火化后不再腐烂,骨灰可长期保存;保存骨灰不用棺木,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骨灰埋葬或寄存占用土地少,比传统土葬大大节约了用地。总的来说,遗体火化既干净卫生又生态环保,是人来于自然,归于自然的具体体现,是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的好事。亲属亡故后,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社区),联系好遗体接运和火化事宜。我县已建立了殡葬惠民政策,遗体接运和火化由政府补助,丧属不用承担费用。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将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逝者亲属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火化。 二、严格按要求集中安葬。除依法批准的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余地方全部属于禁坟区,在禁坟区内建坟的,属于乱葬乱埋。乱葬乱埋不仅无序占用了土地、破坏了环境,而且阻碍了一些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坟墓迁移不仅让逝者得不到安息,也给生者增加了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因此,凡是因工程建设等必须迁移的坟墓要迁入乡镇统一安排的迁坟区或本村公益性墓地内的,避免出现多次迁移。公墓内每个墓穴占地不能超过*平方米,墓地占地不能超过*平方米,严禁将骨灰装棺安葬。出现乱埋乱葬或骨灰装棺安葬的,将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平毁、迁移。 三、严格按要求进行治丧。城区居民亡故后,**小时内必须进入县殡仪服务中心集中治丧,不准在城区搭设灵堂、敲锣唱经、举行悼念活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公路沿线居民,不准占道停尸治丧。治丧时间尽量控制在*天之内,最长不能超过*天。城区居民在家治丧的,将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阻碍、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占道治丧的,城区由殡葬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关镇联合清理,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自觉遵守殡葬法规,早日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丧葬观,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同时,倡导文明祭祀的追忆方式,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燃烧鞭炮和铺张浪费、奢侈祭拜等陈规旧习,用鲜花、水果等环保方式寄托缅怀和哀思,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呵护绿色家园。通过文明丧葬,努力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活力金沙、宜居金沙、幸福金沙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每个公民都能自觉成为推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和监督员,发现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或殡葬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 金沙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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