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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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便利纳税人,合理确定我县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和比例,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开放式决策的工作要求,现将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决策事项,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 **日前反馈。反馈方式:淳安县党政网县地税局邮箱或来电(********税政科),或来函(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税政科)。  附: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淳安县地税局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年第**号)的规定,现就我县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征收比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各类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各类行业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借款合同各类行业借款金额***%仓储保管合同各类行业仓储收入、支出金额***%财产保险合同各类行业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技术合同各类行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货物运输合同各类行业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产权转移书据各类行业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财产租赁合同各类行业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加工承揽合同各类行业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购销合同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商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对于已核定凭证类型以外的其他应纳税凭证,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淳地税〔****〕**号)、《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淳地税〔****〕**号)和《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预征范围的补充通知》(淳地税〔****〕**号)同时废止。淳安县地方税务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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