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采购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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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一、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 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加强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的内控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分设。 三、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 四、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完善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制度。鼓励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履约担保促进供应商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五、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积极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条件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确保服务采购环节的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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