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的优势分析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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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是完善招投标运营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它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增强招投标透明度、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招投标评标的客观公正、防止围标串标事件的发生、推动招投标行业的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去加以研究,以便趋利避害。
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优势分析:
一、投标信息保密,增加违规难度。通过网上下载招标公告、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支付等功能的应用,各节点办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实现快速反馈。这样,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前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使意图围标串标者,因难以掌握彼此相关信息,而无从串通投标。
二、随机抽取评委,促进评标公正。采用计算机自动抽取、语音通知、评委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了评委抽取、评审过程的保密,整合了全省范围的评委资源,实现评委资源共享。因评委抽取的随机性与地域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评委的影响,大大提高了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文件模板规范,避免量体裁衣。采用专用的标书制作模板,对“通用条款”进行固化,对“专用条款”凸显提示,使文件编制更加规范、统一,便于阅读、审查,同时也防止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倾向于“意中人”的条款,逃避监管,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打破了招投标人之间的利益链。
四、标书详细分析,锁定违规线索。系统自动记录用户硬件特征码、工具软件、计价软件身份码等,将该信息和投标文件实施捆绑,评标时对这些不应该雷同的信息,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可有效锁定违规线索。
五、设置多轮检查,遏制定向废标。在标书制作、上传、评审等多环节对标书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校对和检验,防止评委带有意向评标,而选择定向废标,从而切断评委与某些投标人的利益关系。
六、操作过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将所有资料完整留存,通过监控点的设置,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及时纠正,方便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同时,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办事流程,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七、人为因素降低,减少行贿行为。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
八、信息公开透明,实现阳光运行。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所有环节均可在网上进行,交易各方均可登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与其相关的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
九、违规成本加大,助推行业诚信。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企业诚信库为支撑,弄虚作假企业,一经确认,将列入黑名单库,并上网公示,系统将对其信息通道自动关闭,在以后投标活动中无法获得网上报名资格,这样,无疑加大了投标企业的违规成本,使得投标企业更加珍爱投标信用记录;通过投标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信息反馈,有效遏制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恶意拖欠,有助提高建设单位的诚信建设;完善评委评价体系,有利监督评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十、全程电子操作,彰显绿色交易。招投标全程电子化,节约因制作标书等而浪费的大量纸张;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人工成本;无须车马劳顿,节省差旅费用;采用网上开标节约办公资源。
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风险评估:
当然,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并不是十全十美、无懈可击的,它的投入、运行与其它新生事物一样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风险。
一、财政投入巨额资金,直观收益难以凸显。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要有与之配套的人力、物力资源,人员需要长期培养,硬件需要大量投入,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该平台软硬件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周期较长,最快需要*个月时间,耗资约***万元之巨。运行后,可实现各方主体更加规范运作,社会效益明显提升,但直观经济收益短期内难以凸显。
二、外部侵入危险不断,维护升级亟需加强。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病毒、黑客等外部侵扰、攻击的危险,甚至可能出现系统一时瘫痪现象。因此,运行后的招投标平台,需要长期不间断的维护、保养、升级,不断加以完善。
三、技术问题难以突破,系统完善尚需时日。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全国有部分地区虽已运行一段时间,但平台系统还会出现一些难以突破的技术性问题。因此,建立成熟、稳定的电子化平台系统,尚需假以时日。
四、违规无法彻底避免,监管空间仍待提升。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依然不可能彻底避免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仍然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新机制,推出新举施,不断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提高招投标效率、遏制招投标中产生的腐败、推动行业诚信等必将发挥巨大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仅靠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即可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以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不断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不断探索招投标新型模式、不断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