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关于对新政采【2018】020号投诉事项的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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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政采【****】***号投诉事项的
处理决定
编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受******关于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阅览室设备及图书项目的投诉。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公布如下: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皮村中心街南
被投诉人: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新蔡县***国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指定厂家(出版社)备案作为投标人特定条件之一,设置投标门槛阻碍、排诉各潜在投标人。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与个别潜在供货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重大嫌疑;
*、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第(*)项第**页至***页全部图书种类中所提供的图书馆藏图书种类指定唯一产品,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与个别潜在供货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重大嫌疑。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我单位受理投诉后,即向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向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调查取证,并且收到相关当事人的回函。经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出版社备案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相当于特定厂家的背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涉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图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不事先选定书目,将限制采购人的权利。建议:一是招标书目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推荐的书目格式编排,便于采购方后续验收事宜,确保采购图书质量。二是在报价明细表(图书格式)将“单价”按照行业惯例更改为“实洋”。
*、交货时间为采购方对所有投标人的普遍性要求,没有歧视性,但存在中标人不能按期履约的潜在风险。
鉴于以上专家论证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八条(一)之规定,现决定:
对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阅览室设备及图书项目,责令修改专家论证第一条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年*月**日。
新蔡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