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焚烧处置车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文件链接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焚烧处置车间)粤环审〔****〕***号****-**-**文件链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